梁健輝去年7月1日在銅鑼灣崇光百貨外刺傷警員,繼而自刺胸口亡一案。昨日(12月7日)死因研訊結案,死因裁判官高偉雄引導陪審團,死者襲擊警員後的行為沒被清楚拍下,片段僅拍到事主手部有所動作,惟綜合其他片段,「一環扣一環」,陪審團可推論事主當時行為,並提供「死於自殺」及「存疑裁決」兩個選項。

三女二男陪審團退庭商議約一小時後,一致裁決梁健輝死於自殺,未有提出任何建議。裁判官在審訊後下令允公涉案的刀及八隻USB,死者部分個人物品則交還家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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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因研訊曾傳召開十五名證人作供,經過四天研訊作出裁決。梁健輝的兄長及上司均稱他文靜、勤力。不過死者兄長提及,梁健輝從澳洲回港後,因工作問題與家人摩擦,自此甚少談及自己事情,與家人基本上沒溝通;每個月有交家用予父母,亦沒有欠債問題。

臨床心理學家指梁受國安法刺激

本案15名證人於4天內完成作供。裁判官昨總結證供稱,事主哥哥及上司均稱他文靜、勤力。事主哥哥提及,事主從澳洲回港後,因工作問題與家人摩擦,自此甚少談及自己事情,且他着重私隱,與家人基本上沒溝通。事主每個月有交家用予父母,沒有欠債問題。

急症室醫生劉兆基曾供稱,死者左胸有兩處傷口,為他做胸腔引流,當時已流出超過1公升血液;法醫劉衛國則稱,死因為胸部刺傷,傷口深度達9.5厘米。

此外,隸屬警隊的臨牀心理學家何穎思分析,梁健輝具理想主義,閱讀新聞後認為警方濫用暴力,把受害者的經驗套在自己,形成「替代性受害」心理。另一臨牀心理學家張傳義則認為,事主的襲擊明顯針對警方,更持同一把刀刺向自己兩次,可見他存極端執念;社會事件、國安法實施,更進一步刺激事主,終演變成極端行為。

警方回覆該案查詢稱,尊重死因庭裁決,不會評論個別個案,一般而言當受傷警員復職,警方會按情况安排職務

案件編號:CCDI 555/21

新聞來源: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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