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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環和你lunch|7人非法集結等罪成判囚9至18月 官:令人認為香港法治崩壞


2019年11月13日,中環「和你 Lunch」爆發警民衝突,8男女在警方驅散期間被捕,被控非法集結等罪。當中2人認罪、另外6人不認罪,經審訊後5人被裁定罪成,法官林偉權星期六(21日)於區域法院判7人被監禁9個月至18個月。

法官在判刑時表示,雖然案件無人傷亡,但有公共設施被破壞,事件經廣泛報道後,會令人對香港產生壞印象,認為法治崩壞。

官:被告非「行行企企」 嚴重程度接近暴動

法官林偉權在判刑時指,雖然各被告行為看來不算嚴重、無造成人命傷忙,
但被告並非只是「行行企企」、象徵性參與,而是有實質擾亂秩序的行為。

法官指案發歷時近5小時,有過千人聚集,多於警方人數,有人設置路障、縱火,認為本案的嚴重程度接近暴動。

官:案件令人對香港有壞印象 認為法治崩壞

法官又指案件影響的範圍廣,牽涉中環多條主環街道,令中環核心地區交通癱瘓,亦有公共設施被破壞,商店受害。事件經廣泛報道後,會令人對香港產生壞印象,認為法治崩壞。

辯方求情時表示,2019至今的社會氣氛有大改善,「由亂變治、由治及興」,希望法庭從輕發落。法官質疑,如社會氣氛轉好便輕判,會對一些早認罪的被告不公平。

7被告判囚9至18個月

本案8名被告依次:江偉文(學生)、黃朗勤(學生)、蕭振灝(學生)、葉栢良(冷氣技工)、黃鋆國(招待員)、劉好途(保險經紀)、李浩章(無業)及呂傑靈(設計師)。其中,蕭振灝非法集結及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罪脫罪。

各被告案發時,年齡介乎19至34歲。法官最終判7名被告非法集結、刑事毀壞罪等罪成,考慮案中被告年輕、無案底,故減刑1至2個月,判囚9至18個月。

案件編號:DCCC345/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