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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人案| 45名被告判囚4至10年 繼續還柙至刑期結束

歷時逾3年半,47人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案周二(19日)判刑,45名罪成被告判囚4至10年,眾人繼續還柙至刑期結束。4名認罪被告被列為「首要分子」,包括首被告戴耀廷判囚10年、第二被告區諾軒判囚6年9個月、第三被告趙家賢判囚7年、第四被告鍾錦麟判囚6年1個月。其中趙家賢、區諾軒、鍾錦麟為控方從犯證人。其餘不認罪被告鄒家成、吳政亨及何桂藍,分別判囚7年9個月至7年。

案件由《國安法》指定法官陳慶偉、陳仲衡和李運騰審理及判刑,判辭將戴耀廷、趙家賢、鍾錦麟及區諾軒列為首要份子,以15年監禁作量刑起點,其餘41名被告列為「積極參與者」。多名被告自2021年被捕後一直還押至今逾3年8個月,若扣除還押年期,部分被告或可於明年出獄。

保安局局長鄧炳強回應,指判刑反映罪行嚴重性,強調危害國家安全行為必定會受法律嚴懲,不會姑息任何顛覆國家的行為。他表示當局會就個別刑期研究判詞,不排除會上訴。

案情指,47人涉於2020年舉辦及參與立法會選舉民主派初選,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16名不認罪被告包括吳政亨、何桂藍、林卓廷、梁國雄、鄒家成、余慧明、陳志全、何啟明、施德來、鄭達鴻、彭卓棋、柯耀林、黃碧雲、楊雪盈、李予信及劉偉聰。李予信及劉偉聰早前被判無罪,律政司表示就劉偉聰的判決提出上訴。

其餘31人認罪,包括戴耀廷、區諾軒、趙家賢、鍾錦麟、袁嘉蔚、梁晃維、徐子見、岑子杰、毛孟靜、馮達浚、劉澤鋒、黃之鋒、譚文豪、李嘉達、譚得志、胡志偉、朱凱廸、張可森、黃子悅、伍健偉、尹兆堅、郭家麒、吳敏兒、譚凱邦、劉頴匡、楊岳橋、范國威、呂智恆、林景楠、岑敖暉及王百羽。其中趙家賢、區諾軒、鍾錦麟、林景楠4人為控方從犯證人。

棱角編輯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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