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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條立法|政府譴責泰晤士報及彭博文章誤導

  • 港府24小時內三度反駁外媒文章
  • 被譴責外媒包括《華盛頓郵報》、《泰晤士報》及《彭博》
  • 《泰晤士報》:「香港人保存舊報紙將被判入獄」
  • 《彭博》:「香港新安全法模糊不清令人憂慮」
港府24小時內三度反駁外媒文章,繼周一(3月11日)譴責《華盛頓郵報》題為「香港以新安全法加倍鎮壓」(With new security law, Hong Kong doubles down on repression)的評論文章後,周二(3月12日)再譴責《泰晤士報》昨日標題為「香港人保存舊報紙將被判入獄」的報道,稱文章極具誤導性,亦反駁《彭博》一篇題為「香港新安全法模糊不清令人憂慮」的評論文章。

《泰晤士報》周一以「Hongkongers to be jailed for keeping old newspapers」作標題發表文章,當中提到「香港人或會因為持有舊報紙而違反煽動叛亂罪和被監禁」(Hongkongers could be convicted and imprisoned for sedition for keeping old copies of newspapers),又稱「管有《蘋果日報》經定罪可處監禁3年」(Security laws being pushed through in Hong Kong would impose up to three years in prison for keeping copies of the defunct newspaper Apple Daily)。

港府發聲明,指《泰晤士報》就《基本法》第23條立法的報道極具誤導性,對此表示強烈不滿,並予以譴責,又批評有關的報道標題完全錯誤,令人誤解管有某份舊報紙便會被監禁,引起市民恐慌。

港府強調根據條例草案有關煽動意圖相關罪行的條文,任何人須在無合理辯解下,管有具煽動意圖的刊物,才屬犯罪,一份刊物是否具有煽動意圖,必須視乎所有相關情況,包括刊物的上文下理和目的。

鄧炳強去信《彭博》 譴責文章誤導

《彭博》昨日亦發表一篇題為「Hong Kong’s New Security Law is Worryingly Vague」的評論文章,提到外國政府和商界不願見到23條立法,指政府故意模糊「外國勢力」的定義,認為如果要對外國公司保持吸引力,就要澄清這些過於廣泛的準則。文章亦將香港的執法行動與澳洲和新加坡比較,稱「新加坡和澳洲都沒有試圖鎮壓境內外的民主抗爭者,也沒有執行中國政府的指示。」(Neither Singapore nor Australia are trying to clamp down on pro-democracy protestors within or outside their borders, nor are they implementing a directive from the Chinese government.)

保安局局長鄧炳強去信《彭博》,譴責有關文章誤導,指文中有關「外部勢力」的提述明顯不準確,強調公司和組織不會純粹因為「被發現為外部勢力工作」就被禁止運作。草案中有關「境外干預」的罪行,旨在打擊與外部勢力合作,以不當手段,意圖產生干預效果的個人或組織。對於正常合法的商業營運和境外交流,不可能無意間違法。

鄧炳強又表示,該文章將香港的執法行動與澳洲和新加坡比較,是極為誤導,強調本港執法行動與個人或組織的政治取態或背景無關。文章提及的澳洲和新加坡,亦有對據稱違反《國安法》的個人和組織採取行動。

《彭博》並非首次遭港府譴責文章誤導,港府向立法會提交《基本法》23條立法諮詢結果後,《彭博》一度刊登兩則標題,分別為「香港23條立法建議倡禁Telegram」及「香港23條立法建議倡禁Signal」。港府於36日發表聲明,向《彭博》表達強烈不滿和譴責,並嚴正聲明特區政府並無建議禁止任何社交媒體、影片分享平台或串流平台在香港運作。《彭博》其後承認誤報,並發表一篇新文章更改報道。

棱角編輯部、Bloomberg、The Tim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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