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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智英案 |國際法律團隊批裁決為勾結外國罪定十年最低刑期 黎現難保外就醫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與《蘋果日報》 3  間相關公司,去年 12 月被裁定串謀勾結外國勢力及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成。案件於周一(9日)早上  10 時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判刑,黎智英被判監 20 年,引起國際人權組織高度關注。
無國界記者(RSF)同日在英國舉行記者會,黎智英國際法律團隊御用大律師喬納森·普賴斯(Jonathan Price)指出,保外就醫可能性極低,目前法例下無先例可循。普賴斯指出,國安法規定的刑期下限原為五年,但近年司法實務已將「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罪的量刑下限實質提高至 10 年,並可能參照「呂世瑜案」作基礎。此外,由於案件仍可提出上訴,爭取黎智英保外就醫的難度進一步加大,使事件已由司法問題轉化為外交問題。

無國界記者執行長柏儒廷(Thibaut Bruttin)表示,黎智英一案自始已屬外交層面的事件,需要多國政府與中方直接交涉,並特別點名美國前總統特朗普及英國首相施紀賢,認為兩人均應公開提出釋放黎智英的要求。

他提到,其倡議新聞自由的工作與黎智英有深厚淵源,早於「佔中」期間在香港曾遇見黎智英,當時詢問黎為何會留在金鐘,黎回應:「自由在此,我便在此。」

柏儒廷又強調,香港新聞自由多年來持續下滑,現已與中國內地幾乎同列低位,黎智英家人持續呼籲其獲釋,RSF亦將繼續倡議,形容事件將成為中國未來重大外交與人權議題。

他續指,內地黨媒早於判刑前已掌握判決時間,對國際投資者而言是一個明確警號,反映香港情況已出現根本轉變,投資者須為中國進一步介入香港司法體系作出準備。他指出,對仍在港投資的人士,應認識到過去的穩定及法治現象已不復存在,香港正由自由媒體城市過渡至受中國更大控制的環境。

普賴斯:判刑 20 年等於終老獄中

普賴斯分析指出,黎智英被判監 20 年,等同法官明知其將終老獄中;《蘋果日報》三間公司罰款具象徵意義,旨在向社會傳遞「異見不容於香港」訊號。他指出,若當局不作任何處理,事件將長期纏繞香港政府;英國政府在此事上有責任爭取黎智英獲釋,雖外相已發表強烈聲明,但必須以實際行動證明並非「空談」。

RSF 報告顯示,香港新聞自由指數過去 20 年從全球第 18 位跌至 140 位,幾乎與中國內地並列低位。柏儒廷指出,國際社會及其他國家領袖可發揮作用,包括特朗普曾表態支持黎智英,並計劃於 4 月訪問中國,屆時可再次提出相關問題;黎智英與歐洲多國,包括法國及英國,也有深厚關係,這些國家有責任施加外交壓力。

棱角編輯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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