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違反三項《港區國安法》罪成,2 月 9 日被法院判囚 20 年。特區政府周四(2日)公布,根據《港區國安法》及《國安法第四十三條實施細則》,向原訟法庭提交申請充公黎智英的罪行相關財產,以達致防範和制止危害國家安全行為和活動的重要目的。
政府表示,根據《港區國安法》第32條,「因實施本法規定的犯罪而獲得的資助、收益、報酬等違法所得以及用於或意圖用於犯罪的資金和工具,應當予以追繳、沒收。」
翻查資料,2021 年 6 月,保安局凍結《蘋果日報》相關公司資產,導致資金鏈斷裂,員工薪酬無法發放,事件牽涉近千名員工欠薪。部分前員工已透過破產欠薪保障基金獲得補償,但金額設有上限,僅能彌補部分損失。《集誌社》 2024 年報道,當時最少有 72 名《蘋果》前員工追薪並勝訴,涉款逾 544 萬元(港元,下同)。
前《蘋果》員工 Mark (化名)向《棱角》表示,《蘋果》最後一個月的欠薪、剩餘假期、代通知金等大部分已經由破欠基金墊支,但仍有大約 2 萬元差額未被破欠基金批出,「如果人工較高或累積假期較多的同事,相信會有更多超出破欠基金上限的欠款。」
除全職員工外,部分撰稿人亦受影響。前《蘋果》論壇版作者 Peter(化名)向本台指,當年 6 月被拖欠稿費 4000 元,曾按公司要求提交發票以便出糧,惟最終未獲支付。他稱,當得悉報章結業及資產被凍結時,已預期未必能取回稿費,但認為事件並非公司責任,而是政府凍結資產所致,「這不是公司的錯,而是政府的錯,政府打壓新聞自由之餘,更剝削了大家工作的回報。」
政府發言人指,向法庭提出充公令申請是有效打擊嚴重罪行、保護公眾利益的做法之一,充公罪行相關財產的法律及機制亦常見於世界各地。就維護國家安全所需而作出的充公令,可以防止干犯危害國家安全罪行的人、其同謀或其代理人運用其罪行相關財產,繼續從事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以切斷危害國家安全罪行的資金鏈,並削弱其干犯危害國家安全罪行的能力。惟發言人未提到充公所得的財產將如何處置,或會否用作發還員工欠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