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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智英案|國安委建議港府拒絕英大狀Tim Owen簽證 法庭本周五頒裁決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案,早前獲批委聘英國御用大律師Tim Owen(Timothy Wynn Owen)代表抗辯,人大釋法後稱有關問題須先取得行政長官的證明書。其後,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國安委)被指介入事件,並向入境處處長建議,應拒絕Tim Owen的工作簽證。黎智英入稟高院指該決定越權,律政司認為人大釋法清晰,建議法庭拒批,又強調國安委的行程不受司法覆核。高等法院首席法官潘兆初將於本周五(19日)頒布書面裁決。

黎智英曾先後兩次入稟高院,第一次是要求法庭頒令人大釋法不影響他聘任Tim Owen;第二次是得悉國安委介入後指其越權。黎智英早前陳辭稱,國安委權力只限決定某行為是否與國安有關,不包括阻礙入境處批出工作簽證。法官潘兆初上月28日開庭審理,就國安委決定建議入境處拒批Tim Owen的工作簽證,是否踰越《港區國安法》賦予國安委的職權;以及香港法庭能否判斷國安委越權。

黎智英被控串謀外國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等罪,今年9月25日開審。

棱角編輯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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