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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智英、黃偉強欺詐案上訴得直 政府稱國安案刑期不受影響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因國安案被判囚 20 年,與前集團行政總監黃偉強,早前被控向科技園公司隱瞞違反將軍澳工業邨租契,分別於 2022 年被裁定欺詐罪成,判監 5 年 9 個月及 1 年 9 個月。兩人就定罪及刑期提出上訴。
高等法院上訴庭於周四(26日)裁定二人上訴得直,撤銷定罪及判刑。黎、黃均未到庭,亦未有律師代表出席,律政司高級助理刑事檢控專員劉德偉到庭聽取判決。案件由首席法官潘兆初、上訴庭法官彭偉昌及已提早退休的彭寶琴審理。

案情指出,「蘋果印刷」於 1995 年向工業邨公司(現稱科技園公司)租用將軍澳工業邨土地,興建蘋果大樓,用於出版及印刷。黎智英的私人公司「力高」被指於 1998 至 2020 年期間佔用大樓部分區域,並未向科技園公司披露,控方以此指控兩人構成欺詐罪。

是次上訴主要爭議,為「力高」有否佔用蘋果大樓;控方能否在毫無合疑點下,證明「蘋果印刷」有責任披露違約情況;「蘋果印刷」的披露責任能否歸咎於兩名被告。

判詞指出,「力高」屬黎的私人公司,非專門為「蘋果印刷」運作,佔用大樓部分區域長達 22 年,違反租賃條款,但「蘋果印刷」與科技園公司僅屬業主與租戶的商業關係,普通法下一般無披露違約責任。判詞認為控方未能證明兩人作出虛假陳述或有獨立披露責任,因此原審裁決站不住腳。

判詞又指出,科技園公司可自行巡查地段,確保租戶遵守協議,「不會預期蘋果印刷主動披露違約」,控方依據普通法規則將公司責任歸咎個人亦屬錯誤,故撤銷二人定罪及刑期。

政府回應:不影響國安案刑期

政府發言人表示,黎智英過去長達 20 多年期間濫用香港公共資源,雖然上訴庭認為違約行為未達刑事「欺詐罪」定罪門檻,但「仍無改黎智英公器私用這客觀事實」。

發言人強調,上訴得直不會改變黎智英因危害國家安全罪判囚 20 年的事實,律政司將研究判決書,以考慮提出上訴。

黎智英於 2022 年初被判勾結外國勢力罪成立,判監 20 年,其中 2 年與欺詐案刑期同期執行。隨著欺詐案上訴得直,黎智英的 20 年刑期將自 2020 年 12 月起計算,預計如無其他減刑措施,須服刑至 2042 年,比原先估算提前 2 至 4 年。

CACC223/2022

棱角編輯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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