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被控「串謀發布煽動刊物」及「串謀勾結外國勢力」案,周三(20日)辯方開始結案陳詞,強調支持人權、民主自由、批評政府並非犯罪行為。
「支持言論自由沒有錯、支持人權沒有錯、反對警察濫暴沒有錯;關注對影響香港人的法例沒有錯,說服政府改變政策,甚至不愛一個政權或者國家,皆並非有錯。抱有希望,希望政府會因內部修正、經建議以至從政府內部,或是外部施壓,也通通不是犯罪。
「這些從來不是(犯罪),現在也不是。」
法官杜麗冰回應稱,控方沒有針對這點,認為不愛政府沒有錯,「但如果你通過某些非法及邪惡(nefarious)手段來做到這一點,那就是錯。」
被指控為串謀者的對華政策跨國議會聯盟(IPAC) 創辦人及行政總裁裴倫德(Luke de Pulford)連日在社交平台 X 上反駁,控方依賴黎與陳梓華及李予軒,,以及《蘋果日報》高層的「飯盒會」 WhatsApp 對話,稱黎智英作為串謀主腦,知悉整個制裁計劃的證據極之荒謬。
「IPAC 成立之前,我曾與香港各大媒體聯絡,按法庭邏輯,豈不是全部媒體都是串謀者?」
辯方:支持言論自由與人權無罪
辯方代表大律師彭耀鴻(Robert Pang)就《蘋果日報》及黎的「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名陳詞,指黎智英一直在捍衛和行使基本權利。
「支持言論自由沒有錯,支持人權沒有錯。」
彭耀鴻進一步指出,試圖說服政府改變政策並無不妥,不愛某個政府甚至國家也沒錯,「因為……你無法強迫某人以某種方式思考。」
彭耀鴻還反駁控方將《蘋果日報》在 2019 年 4 月 1 日,至 2021 年 6 月 4 日期間發佈的 161 篇文章列為煽動材料,根本不足以推斷存在任何串謀。
控方指黎智英為「主謀」
控方在同三早上時候完結其結案陳詞,稱有「壓倒性證據」顯示黎智英是涉嫌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的「主謀」。
控方指控,黎智英經由助手 Mark Simon 及李兆富等人,與包括特朗普政府在內的外國官員勾結,試圖對中國及香港當局實施制裁,或進行敵對活動。
控方又指,黎利用《蘋果日報》尋求外國懲罰自己國家,是「國家利益和安全的背叛者」(betrayer of national interest and security)。
控方還稱,黎智英對其他共謀者及批評中國的倡議團體,如「Stand With Hong Kong」及「對華政策跨國議會聯盟(IPAC)」所從事的非法活動未有阻止。
對華政策跨國議會聯盟(IPAC) 創辦人及行政總裁裴倫德(Luke de Pulford)連日在社交平台 X 上反駁,控方依賴黎與陳梓華及李予軒的 WhatsApp 對話,作為黎知悉及串謀的證據極之荒謬。
「IPAC 成立之前,我曾與香港各大媒體聯絡,按法庭邏輯,豈不是全部媒體都是串謀者?」
控辯雙方未來一週內完成結案陳詞,法庭將於今年稍後時間作出裁決。
案件編號:HCCC51/2022
新聞來源:《庭刊》、《路透社》、棱角編輯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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