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於加拿大溫哥華的 19 歲女子,返港後被指於今年 3 月至 5 月期間拍攝「香港議會」宣傳短片等,被警方國安處控於一項煽動罪,指她煽惑和鼓勵香港居民參與投票以成立「香港議會」。
案件周二(26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首度提堂,被告不准保釋,押後 10 月 31 日再訊。
據《棱角》了解,涉案女子藍菲曾居於台灣,為現時被國安處通緝的「香港議會」議員林千淦前女友。
兩人去年與「香港議會」議長姜嘉偉同因在台灣無證工作被捕,台灣大陸委員會其後拒絕三人人道專案留台申請,三人轉赴加拿大溫哥華。
姜嘉偉今年一月曾在社交媒體 Instagram 稱,藍女因「香港議會」選舉時年僅 18 歲,未足 21 歲可參選年齡,僅加入其政黨「香港民主建國聯盟」,稱會成為其議員助理。
網台主持「傑斯」尹耀昇、「香港議會」選委何良懋,及消息人士均透露,藍女是因香港的年老親人身體情況,決定回港後被捕。
他們指曾多次勸阻但不果,藍女亦在香港繼續與「香港議會」聯絡,致使被捕。
控方由律政司高級檢控官李庭偉代表;辯方由大律師 Edward L. McGuinniety 代表。
藍菲(19歲,無業)被控在今年3月某日至5月30日期間,出於煽動意圖作出一項或多項具煽動意圖的作為,被告涉嫌在該段期間曾為顛覆組織「香港議會」拍片,透過社交平台煽惑和鼓勵香港居民參與投票,以成立「香港議會」,意圖引起中國公民、香港永久居民或在特區的人,對國家制度、特區的憲制秩序、行政、立法或司法機關的憎恨或藐視或對其離叛等,違反《香港國安法》。
出於煽動意圖作出一項或多項具煽動意圖的作為罪,經《維護國家安全條例》修訂後,首次定罪可被判監七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