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深新聞工作者陳朗昇周五(29日)就其被控阻差辦公案上訴失敗,需即時入獄。香港記者協會發聲明對裁決深表遺憾,憂慮案件長遠將致記者採訪時面臨額外法律風險,又指裁決未有正面處理「以受憲法保障的基本權利作為截查理由」的矛盾。記協主席鄭嘉如警告案件將影響《警隊條例》與截查有關的規則,警員可輕易以「有情報」為由構成截查的客觀條件,「如果你問大聲啲嘅話,都可以構成阻差辦公」,又反問市民日後若於街頭被截查,是否要答「多謝你查我身份證阿 Sir」,「係咪咁樣即係一個美麗嘅香港?」
鄭嘉如周五(29日)到庭聽取判決,她在庭外向傳媒表示,香港過去 7 年已有多名記者因採訪工作被判監,「陳朗昇應該係香港第 25 個直接因為採訪工作,而判囚或者曾經還柙嘅(記者)」。她形容本案對記者「又多咗一重危機」,「如果你去採取一啲保護自己權利嘅行動嘅時候,原來係有被監禁嘅危險,咁你仲保唔保護你嘅權利?」
鄭嘉如指出本案「好似好細微」,但對所有香港市民有極大影響,「因為而家呢個案件,係講緊警方截查、要求出示身份證嘅一個權力同範圍」。她引述《警隊條例》關於截查的指引,強調截查需建基於可疑行為,「唔係任何人喺地鐵度、或者喺係咩交通工具出口、或者喺街度行」便可截查,質疑案件中警方從未交代事發當天有示威的「情報」細節,「聲稱㗎咋,我哋從來無見過任何證據話佢有情報……無攞出嚟畀法庭睇,到底佢係咪事實上收過呢個情報」。
鄭嘉如續稱,涉事警員只憑陳朗昇過馬路時的行為及「情緒可能有少少勞氣」便認定他可疑,加上她屬便衣警,認為陳朗昇反問其身份屬正常,「其實呢件事好快就可以、好順利咁解決,就係嗰個便衣警員出示佢嘅委任證,講佢嘅姓名、講佢嘅編號,咁就完咗」,「睇返個事實係咪合理呢?」
|記協指以採訪作截查理由「法理上難自圓其說」
記協於裁決後發聲明,稱案件與所有市民息息相關,稱記者若因進行受《基本法》保障的活動時,被警員視作可疑而被截查,且無法在合理時間內確認執法者身份,恐令記者採訪時面臨額外法律風險。記協引述案情指,法庭裁定陳朗昇重複查問警員為「故意阻撓」,但認為市民面對便衣人士,要求對方出示證明、清晰說明來意,屬合理、合法行駛個人權利,與故意阻撓執法人員相去甚遠。
記協稱《基本法》保障集會及採訪自由,形容「以受憲法保障的基本權利作為截查理由,在法理上難以自圓其說」,而今次裁決未正面處理這矛盾,認為執法必須建立在清晰、客觀的法律基礎上。
無國界記者(RSF)亞太區倡議經理白奧蘭(Aleksandra Bielakowska)形容陳朗昇是傑出的新聞工作者,本案再次展示政權逼害獨立自主的傳媒,記協近期亦持續成為港府及親北京人士的目標,憂慮裁決製造危險先例,讓警方可進一步打擊新聞自由。
棱角編輯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