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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鳳儀父否認處理潛逃者財產 辯方結案爭議保單權益誰屬 明年 2 月裁決

遭警方國安處通緝的「香港民主委員會」執行總監郭鳳儀,其父郭賢生涉協助處理為女兒購買的友邦保單餘款,被控《維護國家安全條例》「企圖處理潛逃者資金或財產」罪,案件周二(23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續審,由控辯雙方結案陳辭。署理主任裁判官鄭念慈押後案件至明年 2 月 11 日裁決。
控方:保單屬餽贈 郭鳳儀自動成擁有人

控辯雙方結案陳辭,爭議保單權益誰屬。控方高級助理刑事檢控專員劉德偉陳辭稱,除非郭鳳儀表明拒絕,否則她成年後自動成為涉案保單持有人,而本案沒證供顯示她曾拒絕;劉又指出,涉案保單利益屬於受保人郭鳳儀。

此外,任何人若確立自己既不知道亦無理由相信自己處理屬於潛逃者的資金或財產,即為「免責辯護」。庭上提及,被告在本案案發前就其離婚訴訟提交的經濟狀況陳述書,申報涉案保單屬於他本人,辯方援引此陳述書,顯示被告相信涉案保單屬於他,構成「免責辯護」。

惟劉德偉強調,控方不接納該陳述書內容的真確性,並指出被告在本案中選擇不作供,法庭不能透過其於其他法律程序提交的文件,推斷其在本案中的主觀想法,認為辯方未能確立「免責辯護」。

辯方:屬多年「嬰兒保單」 形容「變相對親情嘅檢控」

辯方大律師關文渭陳辭時指出,郭鳳儀從未簽署任何文件,將保單權益正式轉讓至自己名下,質疑控方指她自動成為擁有人的說法。關又指,涉案法例的立法原意是針對支援危害國家安全人士的行為,立法機關並無意將條文用於處理「好耐之前買嘅嬰兒保單」,形容本案屬「變相對親情嘅檢控」。

關文渭續稱,被告在離婚訴訟中提交經濟狀況陳述書時,郭鳳儀尚未被列為「潛逃者」,而一般人在家事法庭申報資產時,往往傾向保守,認為被告不會在陳述書中「講大話」。他又指,涉案保單的保費一直由被告支付,加上郭鳳儀成年後未有簽署轉讓保單權益回條,顯示原有信託安排未有生效,相關權益應「自動返返去被告人」。

關亦提出法律觀點,指只有銀行及接受存款公司才可合法收受存款,而保險公司並非以債務人身分持有保費,認為涉案保單餘款未必構成法律意義上的「資金」,質疑控罪基礎。

官關注法例詮釋範圍 押後裁決

署理主任裁判官鄭念慈在庭上關注,法庭在裁決時是否需要進一步推論至「根本唔應該告」的層面。關文渭回應稱,法庭在本案中應以較狹窄的角度詮釋涉案國安法例,以免條文適用範圍過度擴張。鄭官最終將案件押後至明年 2 月 11 日裁決。

郭鳳儀:以血緣作跨境鎮壓籌碼

郭鳳儀周一(22日)在 Facebook 發文,提到案件即將結案陳詞,形容是「政權控告父親作打壓我一案」,指當局首次「以血緣關係作跨境鎮壓籌碼」,亦首次動用《基本法》23條相關條文作打壓工具,試圖打擊其倡議及組織工作。她又稱,在「悼念也被禁止的香港」,有關手段的「第一次從不是最後一次」。

她透露,因法庭不准她直接或間接聯絡父親,過去一年多包括中秋、冬至及聖誕前,均只能在海外透過新聞了解68歲父親的近況,「有時也許能找到一幀有他背影的新聞相片,那是我了解父親現況的唯一一扇窗」。

郭又指,案件走向多變,法律程序或可預期,但「只要手上有牌、路上有人,政治空間就一直存在」,並形容「作用力必帶來反作用力」。她表示,事件令她更清楚自身選擇,展望2026年,期望在新一年繼續成長,並感謝一路以來支持她的同儕、社群,以及在政府、國會和國際組織層面為她發聲的人。

案件編號:WKCC1884/2025

新聞來源:《庭刊》、棱角編輯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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