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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議院議員提修正案 要求將BNO簽證納入法定保障

上議院議員奧爾頓勳爵(Lord Alton)周三( 2 日)提出修正案新增有關英國國民(海外)(BNO)簽證計劃條文,要求將計劃納入法定保障。
英國首相施紀賢(Keir Starmer)5 月中旬曾發表《移民白皮書》(Immigration White Paper),公布多項建議政策收緊移民門檻,包括上調申請定居資格的居住期限,由現時的 5 年延長至 10 年,引起移英港人關注政策是否適用於 BNO 簽證持有人。
奧爾頓勳爵向《棱角》表示,若收緊 BNO 簽證,是對港人的嚴重背叛,「若修正案獲通過,任何收緊及改變 BNO 簽證計劃的政策,都必需經上、下議院院的投票表決。」

奧爾頓勳爵亦是「對中政策跨國議會聯盟」(Inter-Parliamentary Alliance on China, IPAC)的成員之一。

IPAC 高級分析員鄺頌晴表示,今次的修正案「為港人帶來一點安慰,表示我們的憂慮並非無人理會。」她呼籲港人積極支持國會議員,爭取修訂案在上、下議院通過。

「這項修正案正正回應了我們社群當下最深的憂慮:我們是否真正被接納留下,抑或只是長期活在不安中的二等公民?」

她批評,施紀賢發表的《移民白皮書》或將 BNO 簽證變成一套更加嚴苛的簽證安排,向港人發出令人心寒訊號,「很多人是被逼離開香港,為了尋找一個安全的落腳點而來到英國。」

修正案建議納入 3 則新增條文:

例明國務大臣須延續 BNO 簽證計劃,包括居留 5 年後取得定居資格的途徑;

任何限制 BNO 簽證計劃的申請資格、條件或定居途徑(包括延長取得定居資格所需的年期),僅可透過須經國會正面通過程序的附屬法例作出更改;
及除非經國會通過主要法案,本條任何規定不得被廢除。

補充條文強調,任何對 BNO 簽證計劃的申請資格、條件或定居所需年期的重大更改,均須以附屬法例並經國會通過才可生效,並且不得透過非主要法例廢除該計劃。

內政部政務次官 Seema Malhotra 上月回應國會議員質詢時曾表示,現時不排除《移民白皮書》新建議措施具有追溯力,已抵達英國的移民也可能需要延長申請永久居留的時間。

棱角編輯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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