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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粗口辱罵保安員 屯門新會商會中學前校長李卓興 控校方無理解僱 追討96萬元

屯門新會商會中學前校長李卓興今年 5 月率團到新加坡交流期間,涉以粗言辱罵當地保安員,其後遭校董會解僱。李卓興早前入稟勞資審裁處,指校方無正當理由解僱他,並在其有薪病假期間終止合約,追討代通知金、遣散費、長期服務金等共約 96 萬元。案件周二(8日)提訊,校方拒絕和解,案件排期 12 月 1 日審訊。

案件被告為新會商會中學法團校董會及僑港新會商會教育機構有限公司,由校監趙子基代表應訊。主任審裁官沈其亮指出,案件關鍵在於被告行為的嚴重性,是否足以即時解僱李卓興;若情況足夠嚴重,校方將勝訴。

校方代表指,雖然李卓興聲稱為保護學生,但涉事旅遊巴在事件中違反交通法在先,李卓興大聲呼喝保安員,反映他身為校長難以再服務學校。

據了解,新會商會中學遊學團今年 5 22 日乘旅遊巴前往餐廳用膳,期間疑因旅遊巴在雙黃線違例停車落客,遭當地保安員勸阻。帶隊的李卓興其後與保安員發生口角,涉以廣東話粗言「 X 你老母」、「扮晒嘢」等指罵對方。

棱角編輯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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