藝人楊明前年8月於半山馬己仙峽道撞壆,他承認「不小心駕駛」、「車窗玻璃透光度不足」兩罪,須還押候判。但隨即申請推翻認罪答辯,被判監18日、停牌兩年、自費接受駕駛改進課程及罰款2000元。楊明不服刑罰提出上訴,高等法院星期四(22日)維持原判。
楊明早前提出上訴,辯方律師稱無證據證明楊明有飲酒,又質疑刊罰太重。高等法院法官陳仲衡表示,楊明當時受酒精影響的證據鐵證如山,又指無導致傷亡,實屬僥倖。
法官指,楊明反覆的認罪答辯,顯示其悔意只是一般。楊明在2005年也曾犯醉駕、2007年犯刑事損壞罪,均是被判罰款、毋須入獄。他在2005年亦有超速、駕駛期間用手提電話等的定額罰款紀錄,法官認為其過往刑事、交通定罪紀錄,顯示他並非無重犯的風險。又指過往法庭對楊明輕判,不能有效警惕他,因次今次應加刑、維持原判。
楊明由囚車押送到荔枝角收押所,即時監禁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