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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明轉囚高設防赤柱監獄 疑擔心人身安全

楊明於高度設防的赤柱監獄,料可安心服刑。(網上圖片)

藝人楊明的不小心駕駛案,早前上訴被高院駁回,被判即時監禁18日,送往荔枝角收押所,在獄中度過冬至、聖誕及元旦。周四(12月29日)有香港傳媒指,楊明在荔枝角收押所服刑第8日後,乘囚車轉往赤柱監獄;因其聲稱恐有人對他不利,曾要求保護。赤柱監獄為高度設防監獄。

楊明在較早前辦理手續、做了核酸檢測確定沒有染疫後,周四早上、即他在荔枝角收押所服刑第8日,乘坐囚車抵達赤柱監獄,期間不見女友莊思明與親友現身,下午探訪時段也沒有出現。

事實上,莊思明於楊明服刑翌日曾到荔枝角收押所探監,當時被問到楊明氣色如何,她表示「OK嘅」,惟之後再沒有出現。不過有傳媒指,一直聲稱對男友不離不棄、非君不嫁的莊思明,時刻關心楊明在監獄中的情況,但由於探訪時間有規定,18日服刑中只有2次見面機會,所以莊思明最快也要明年1月才能夠再見到楊明。

聲稱對楊明不離不棄的莊思明,只曾一次探監。(fb圖片)

在荔枝角收押時,楊明表示擔心有人會對其不利,要求保護;現於高度設防的赤柱監獄,料可安心服刑。他將於明年1月8日刑滿,撞正中國防疫放寬,出入境人士「大解放」,到時相信可與女友莊思明、家人團聚。

楊明2020年8月於山頂馬己仙峽道駕駛時失事撞壆,去年重新認罪被判18天監禁、罰停牌2年及判罰款3000元。當時楊明獲准保釋上訴,到早前法庭宣布楊明上訴遭駁回,維持原判,需即時入獄服刑18日。

法官陳仲衡當時裁決指,楊明不小心駕駛罪證據鐵證如山,其反覆的認罪答辯,顯示悔意只是一般,不足以構成判處緩刑理由。法官又指,以楊明駕駛態度,如事發時曾與其他車輛發生碰撞,潛在後果可以極為嚴重,因此不能以沒造成其他傷亡作為輕判理由。法官續批評,楊明駕駛態度持續地差勁,必須判以具阻嚇性刑罰。

新聞來源:綜合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