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派初選 47 人案 11 名被告早前不服定罪及刑罰上訴被駁回,周一(10 日)獲上訴庭批出上訴證明書。上訴庭認為,案件涉及《港區國安法》第 22 條顛覆國家政權罪的犯罪構成元素,亦涉及立法會議員履行憲制職能的責任,屬具有重大而廣泛重要性的法律問題,值得交由終審法院作出首次裁決。
上訴庭就 5 項法律議題批出證明書,包括《國安法》第 22 條所指「其他非法手段」應如何詮釋、涉案「謀劃」及「連串行為」是否屬法例所指的非法及被禁行為、「不干預原則」是否適用,以及被告若為涉案謀劃及連串行為的目的,意圖觸發《基本法》第 50 至 52 條機制及其後果,是否具有顛覆國家政權的特定意圖。
11 名被告包括楊雪盈、黃碧雲、鄒家成、余慧明、何桂藍、林卓廷、吳政亨、鄭達鴻、何啟明、陳志全及梁國雄。他們亦已直接向終審法院申請上訴許可。今次獲上訴庭發出證明書並不等同終審法院已批准上訴,相關申請仍待排期聆訊。
11 名被告均到庭 得悉結果後神情輕鬆
11 人周一均有到高等法院,由懲教署人員帶到被告欄,分三排坐下。他們不時向旁聽席親友揮手,梁國雄更向旁聽席飛吻。法官沒有出庭宣讀判詞,法庭書記向申請方法律代表派發書面判詞,每名被告亦獲發一份判詞在被告欄閱讀。眾人得悉結果後神情輕鬆,互相交談,部分人與法律代表傾談。
梁國雄妻子陳寶瑩、前社民連成員「阿牛」曾健成、林卓廷母親及余慧明母親等到庭旁聽。聆訊開始約 10 分鐘後,法庭職員宣布聆訊結束,要求旁聽人士及記者離開。
11 人原審被判囚 6 年半至 7 年 9 個月,按現時刑期推算,預計於 2028 年至 2032 年陸續獲釋。何桂藍、吳政亨及余慧明預計 2028 年獲釋;梁國雄料於 2029 年獲釋;楊雪盈、黃碧雲、林卓廷、鄭達鴻、何啟明及陳志全料於 2030 年獲釋;鄒家成預計 2032 年獲釋。
上訴庭:涉 5 項重大法律議題
上訴庭在判詞指出,本案法律爭議觸及顛覆罪控罪元素的兩個層面,即犯罪行為及犯罪意圖。本案亦是原訟庭首次審理《國安法》第 22 條顛覆國家政權罪的案件,判決涉及立法會議員履行職能,尤其是議員審核預算案,以及由此觸發《基本法》第 50 至 52 條機制的問題,因此認為相關法律問題具有重大而廣泛重要性,值得交由終審法院考慮。
判詞所列 5 項議題,首先涉及《國安法》第 22 條所指「其他非法手段」的正確詮釋,包括「同類詮釋原則」是否適用,即「其他非法手段」是否只限於使用武力或威脅使用武力,以及相關手段是否必須屬刑事行為。
第二項涉及涉案「謀劃」是否構成《國安法》第 22 條所指的非法手段。上訴庭早前裁定,案中所界定的「謀劃」屬非法手段,今次則認為相關法律問題具重大而廣泛重要性,值得由終審法院進一步考慮。
第三項涉及案中所界定的「連串行為」,是否構成《國安法》第 22(3)條所指的被禁行為;第四項則是「不干預原則」在本案是否適用。
第五項涉及被告的犯罪意圖。上訴庭要處理的是,若被告為涉案謀劃及連串行為的目的,意圖觸發《基本法》第 50 至 52 條所訂機制及其帶來的後果,是否代表有關被告具有顛覆國家政權的特定意圖。
上訴庭早前裁定 涉案謀劃屬非法手段
上訴庭於 2026 年 2 月 23 日駁回 12 名被告的上訴,包括 10 人提出的定罪及刑罰上訴、何桂藍的定罪上訴及黃子悅的刑罰上訴;同時駁回律政司就劉偉聰無罪裁決提出的上訴。
當時由高院首席法官潘兆初、上訴庭法官彭偉昌及彭寶琴組成的合議庭,維持原審罪成及判刑結論,但在部分法律理據上採取與原訟庭不同的進路。
上訴庭認為,《國安法》的目的之一是維護香港憲制秩序,而戴耀廷的涉案謀劃是其「攬炒」計劃的重要部分,目的在於取得立法會過半數議席後,運用否決財政預算案等方式,觸發《基本法》第 50 至 52 條機制,迫使行政長官辭職,從而達到顛覆憲制秩序的目的,因此屬《國安法》所指的非法手段。
就「五大訴求」,上訴庭認同原審所指要求行政長官下台的訴求「一直都在」,若立法會議員藉審核預算案達到該目的,將涉及違反維護憲制秩序的責任。上訴庭同時指出,爭取普選本身符合《基本法》目標,但從全國人大常委會「8·31 決定」等背景可見,中央政府在相關事項上具有專屬權力,爭取普選不等於有權開展涉案謀劃。
至於《基本法》是否容許立法會議員透過否決預算案迫使行政長官問責,上訴庭認為問題具有重大憲制意義,但由於各方陳詞未有充分處理,當時未就此作出定論。
刑罰方面,上訴庭認為 7 年監禁的量刑起點並非明顯過高;若進一步區分個別被告在計劃中的角色,容易流於糾纏細微差異,故整體維持原審判刑。
香港民主派於 2020 年舉行立法會初選,希望協調參選人以爭取立法會過半數議席(故又稱「35+案」),並透過運用《基本法》賦予議員的否決權去迫使政府回應港人提出的訴求。港府指有關行動危害國家安全,警方國安處於 2021 年 1 月以涉嫌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為由,拘捕55名參與民主派初選人士,當中 47 人其後被正式起訴,成為《港區國安法》實施後,港府最大規模拘捕和起訴民主派人士的案件。原審法庭最終於2024年裁定同案 45 人罪成。
CACC253/2024(FAMC13/2026、FAMC14/2026、FAMC15/2026、FAMC16/2026、FAMC17/2026;CACC263/2024、CACC268/2024;HCCC69/2022、HCCC70/2022)
棱角編輯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