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全國人大)周四(12日)表決多項法案,包括一項備受關注的《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簡稱「民族團結法」),規定學校須以普通話為主要教學語言,優先於藏語、維吾爾語及蒙古語等少數民族語言。法案獲多數代表通過,僅三票反對。
新法要求教育及教學活動以普通話為基本語言,確立普通話在教育、公務及公共場所的全國通用地位。公共場所標示亦須以漢字為主要展示文字,置於少數民族文字之上。此前內蒙古部分公共標示已做調整,使漢字比蒙古文更顯眼;2020 年當地因蒙古語教育地位下降曾爆發抗議。
中國國家主席習近平近年多次提出推動少數民族「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官方表示,法律旨在增進社會凝聚力,將參與「恐怖活動、民族分裂活動或宗教極端主義活動」列為犯罪。
人權組織批評對少數民族語言及文化具破壞性
新法並未明確提及特定少數民族語言,但多間人權組織批評此法案。人權觀察(Human Rights Watch)中國問題研究員亞力坤·烏魯堯勒(Yalkun Uluyol)向《衛報》(The Guardian)表示,「新法中提出的許多政策指令,實際上在新疆、西藏或內蒙古早已存在。這是北京公然將強制同化和政治控制合法化的行動。」
美國筆會(PEN America)成員 Erika Nguyen 向法國國際廣播電台(RFI)指,「這項法律鎖定兒童最有可能接觸母語的場所,並非巧合,其目的在於切斷孩子與自身身份、歷史和文化的聯繫。」
國際筆會(PEN)與南蒙古人權信息中心(SMHRIC)最近的一份報告指出,中國境內超過 80% 的蒙古語網站已被審查或封禁。南蒙古人權信息中心主任恩和巴圖(Enghebatu Togochog)在聲明中指出,要求在公共生活中掌握普通話,也可能限制蒙古語使用者的就業機會。他解釋說:「從經濟角度來看,這將使蒙古人邊緣化,因為漢語水平已成為獲得就業和晉升的門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