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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朗721|首名非白衣人暴動罪成 42歲會計師判囚33個月

  • 一名42歲男子被裁定暴動罪成,被判囚33個月
  • 辯方律師求情:被告並非早有預謀,而且暴動規模較小,有悔意且重犯機會低
  • 法官李慶年:因白衣人襲擊車廂市民而感到憤怒,故以違法方式抱不平
  • 法官李慶年:被告被憤怒衝昏頭腦,最終糟蹋大好前途,令人惋惜
反修例運動期間「元朗7.21事件」中,一名男子早前被裁定暴動罪成,周三(10日)被判囚33個月 ,為首名「非白衣人」被判刑。辯方律師求情指,被告並非早有預謀,而且暴動規模較小,有悔意且重犯機會低。法官李慶年判刑時指被告為專業人士,因白衣人襲擊車廂市民而感到憤怒,故以違法方式抱不平,但指「以暴易暴亦要付出代價」。

被告報稱為會計師,42歲,被控參與2019年7月21日元朗的暴動事件,案發當日一批白衣人及黑衣人在元朗英龍圍一帶互相襲擊,被告在期間一度與白衣人推撞,其後手持打開的雨傘,及以罐頭狀物品擲向白衣人。被捕後被告踼保獲釋,警方調查3年後,正式向他起訴一項暴動罪。

辯方律師求情指,被告並非早有預謀,暴動規模較小,表示被告當時為會計師,因長時間工作致身心俱疲,故一時糊塗犯案,強調被告在審訊過程中態度合作,有悔意且重犯機會低。

法官李慶年判刑時指,被告為專業人士,因白衣人襲擊車廂市民而感到憤怒,影響判斷而走到暴動最前線,故以違法方式抱不平,最終糟蹋大好前途,令人惋惜。法官將「721事件」劃分成四個階段,雖然「白衣人」不論在預謀、暴力及使用武器嚴重程度都較「非白衣人」嚴重,但「非白衣人」以暴易暴亦要付出代價。

李官指,雖然被告有投擲物品,但非致命,相比「白衣人」以棍及藤條等攻擊,暴力程度較低,扣除被告背景良好等因素,以三年為量刑起點,最終判刑33個月。

棱角編輯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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