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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馮睎乾十三維度】真相是,黎智英從未要求單獨囚禁

日前「黎智英案」進入求情階段,代表黎的資深大律師彭耀鴻在法庭作求情陳詞,但黎沒撰寫任何求情信,庭上爭論焦點落在黎的健康和體重之上。體重是客觀數字,本來無需爭論,但奇怪的是,控辯雙方竟各執一詞:辯方稱黎在2020年底還押時,署方紀錄為80公斤,可能「打錯字」,因為黎表示自己當時體重90公斤,現在已下降至79.2公斤;控方及法官則認為署方數字無可疑,法官杜麗冰更說,體重不能憑肉眼判斷。

體重數字當然不能靠肉眼判斷,但一個人是肥了抑或瘦了,絕對可以目測得到。難道有人的身形由沈殿霞變成鄭少秋,你也可以睜大眼睛說瞎話,堅持看不出他大幅消瘦嗎?儘管特區政府千方百計不讓黎智英現在的樣子曝光,但到法庭旁聽的人有目共睹,如今黎生已不能再叫「肥佬黎」了。變化這樣明顯,實在很難令人相信他只是輕了0.8公斤。連簡單如一個體重數字也無法服眾,我們還能指望法庭有什麼真相?

除了體重,我還留意到辯方在庭上披露了兩件大眾先前不知道的事。第一,彭耀鴻指辯方團體一直想知道黎的健康狀況,但每次向懲教署索取,只得到一堆資料被遮蓋的醫生紙,其後在法庭指示下,醫療報告才「奇蹟地」出現,顯示黎有高血壓、糖尿、白內障等(見《獨立媒體》1月12日〈法官指黎智英獄中變肥不出奇 稱假期在家坐著不動也增磅〉)。我不明白,為什麼黎智英的醫療報告,也像律政司當日控告「支聯會拒交資料」的證據那樣被遮蓋呢?難道黎的健康狀況又是「国家機密」?

第二,彭耀鴻指單獨囚禁是「額外懲罰」,而關於監獄這個安排,彭引述黎智英說,有人要他簽文件,他沒看內容就簽署了。法官李運騰質疑,這是黎的選擇,表示黎可隨時要求中止單獨囚禁。辯方回應,黎因特殊情況必須接受有關安排,因此令他的獄中生涯較其他在囚人士更艱苦。印象中,這是黎生的辯護律師第一次公開評論單獨囚禁的安排。

昨晨,黎智英的女兒黎采拍攝約分半鐘長的英語影片,談及父親被關在狹小而不見天日的囚室,並回應法庭指黎智英自己要求單獨囚禁的說法(注1)。黎采是這樣說的:

While I was in Hong Kong, my father has repeatedly and unequivocally said that he never knowingly requested to be put in solitary confinement.

意思是:「我在香港時,爸爸曾多次且明確地表示,他從未在知情的狀況下要求單獨囚禁。」黎采這個講法,跟彭耀鴻在庭上所說的完全一致——黎智英不知道自己簽了什麼文件,更不知道自己表達過「單獨囚禁」的意願。看到這裏,相信大家都跟我有相同的疑惑:到底獄吏要求黎智英簽署什麼文件呢?

如果連醫療報告也遮遮掩掩,體重數字也眾說紛紜,這份「要求單獨囚禁」的文件必然寫得「玄之又玄」,這樣才會令黎智英不知道自己簽了什麼——當然,這文件是絕對不會公開的。無論如何,根據辯方律師及黎采的證詞,有一個基本事實可以確立:黎智英從未要求單獨囚禁,更不知道自己表達過這個港府一直對外宣揚的「黎智英意願」。

剩下的問題是:黎智英能否像李運騰所說,「隨時要求中止單獨囚禁」呢?答案其實可在2025年修訂的《監獄規則》68B〈中止與其他囚犯的交往〉找到。根據新修訂的「規則」,署長有權以「維護國家安全」為由,「命令中止某名囚犯與其他囚犯交往」(即單獨囚禁),為期不超過一個月。一個月後,署方若想繼續單獨囚禁某人,又如何呢?只要「規則」夠滑坡,方法總比困難多。

按照68B(7),某個在囚人士單獨囚禁一個月後,署長如有意「命令再中止囚犯與其他囚犯交往,須安排通知有關囚犯其意向及再中止交往的理由,該囚犯並且可就再中止交往事向署長作出申述。」若囚犯在申述時反對,是否就可以「隨時要求中止單獨囚禁」?「規則」從未這樣說過!

按照68B(8),署長在決定是否繼續單獨囚禁某人時,須考慮以下四點:一是「審核委員會」的建議;二是太平紳士的建議(如有);三是有關囚犯的申述(如有);四是「任何其他有關事宜」。所謂「審核委員會」,負責審核單獨囚禁的安排,成員由署長自己委任(見「規則」68B(4))。由此可見,即使黎智英就單獨囚禁安排提出反對(我懷疑他之前根本不知道自己有權申述),署長依然可以根據「審核委員會」的建議,以及包羅宇宙萬物的「任何其他有關事宜」否決黎的要求,繼續長年累月地單獨囚禁他。

這是香港政府去年新制訂的「法律」,而黎智英的長期單獨囚禁,說穿了就是一種「合法酷刑」。李運騰等法官,有看過這些「法律」嗎?望着這些「規則」,我不禁想起美國作家Joseph Heller在小說《第22條軍規(Catch-22)》描述的經典困境:根據規則,軍隊飛行員有權以「精神失常」為由申請豁免飛行;但同樣根據規則,若能意識到戰爭危險而申請免飛保命,正說明申請人頭腦清醒、精神健全,因此他必須繼續飛行。這個「Catch-22」困局的荒謬,在於你解決問題的唯一方法,會被內置於問題本身的特殊規則抵消,導致你陷入無限迴圈。

挖空心思設計這類「鬼打牆」規則來虐待囚犯的敗類,終有「時辰到」的一天。再說一遍:黎智英從未選擇過單獨囚禁。至於是否要助紂為虐,則肯定是法官自己的選擇。

注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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