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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馮睎乾十三維度】由楊佳到屠龍小隊

2019年12月「國際人權日大遊行」前夕,警方搜出包括手槍、子彈等大批武器,逮捕多個被稱為「屠龍小隊」的成員,並控以串謀殺警等罪名。如今事隔五年,七人罪成,昨天高等法院判刑,負責策劃的吳智鴻被判囚23年10個月,刑期最重。法官張慧玲指本案比「葉繼歡案」嚴重,批評吳智鴻等人為滿足政治目的,意圖殺警、顛覆政府,「惡毒之處非筆墨所能形容」。

意圖殺警當然嚴重,但不是罵一句「惡毒」就解釋到前因後果的。不禁想起2008年上海發生的「楊佳刺警案」(很多香港讀者也許從未聽過),兇手楊佳單拖幹掉六個警員,非但沒有人罵他「惡毒」,大陸輿情更幾乎一面倒同情他。現在十六年過去了,楊佳雖已早被處決,但驅使楊佳刺警的深層原因仍未消失。

案件的開端,可追溯到2007年一個秋日。從北京到上海旅遊的27歲青年楊佳,因為租賃一輛無牌單車,在街頭被閘北公安分局的警員攔下,被質疑偷竊。本來只是一次例行盤查,想不到卻徹底改變了楊佳一生。在警局的六個小時內,楊佳指自己被警察侮辱毆打,尊嚴被踐踏得支離破碎。但比起這段屈辱,隨後數月的投訴無門就令楊佳更加絕望。

他發信件、打電話,向上海市公安局和閘北分局的監督部門不斷申訴——好比香港人向監警會投訴警暴——期待公正的回應。然而每一次都石沉大海。漸漸地,楊佳由失望變成憤怒,於是把心一橫,決意為自己討回公道。據聞楊佳說過一句話:「任何事情,你要給我一個說法,你不給我一個說法,我就給你一個說法。」

2008年7月1日早上,楊佳帶着汽油彈、單刃刀,隻身闖入閘北公安分局,先以刀柄把保安擊倒,然後在那個他曾經飽受屈辱的地方大開殺戒。接下來的幾分鐘,大樓內刀光劍影,警員猝不及防,一個接一個倒在血泊,整座警局頓時陷入恐慌與混亂。最後,楊佳被眾人合力制服,但他已殺了六個警員,還令五人身受重傷。

魔幻的是,社會各界居然有很多人同情楊佳,甚至為他拍手叫好,稱之為「楊壯士」。儘管輿論傾向楊佳,但2008年10月上海市高院還是判處楊佳死刑。以藝術家艾未未為首的一群學者、律師等數十人,當時曾發起聯署,簽了一份「關於特別赦免楊佳先生的公民建議書」,要求特赦楊佳死刑,最後也徒勞無功,聯署中有一段話是這樣的:

「楊佳先生在長期經正常合法途經尋求權利補償不果且得不到公正司法救濟的情況下,採取極端手段,導致了這場悲劇。這也是為什麼楊佳先生的行為以及他遭受的遭遇招致社會各界幾乎是一邊倒的同情的原因。本案到底屬於什麼性質,需要最高當局從司法倫理、政治倫理的高度審慎研判。這是對最高當局政治良心、政治智慧的一次考驗。」

當年楊佳案激起廣泛爭議。一方面,當然有人譴責楊佳以暴易暴,不能解決問題;另一方面,也有人指出警暴猖獗、司法不公,民眾有冤無路訴,只好用自己的方式討公道,法治不能彰顯,暴力必然盛行。試想,若當初楊佳的投訴得到妥善處理,他還會走上這條「攬炒」不歸路嗎?刺警背後的真正原因,決不是「惡毒」兩字可以解釋的。

楊佳案發生的2008年,是香港人最認同自己是「中国人」的時期,大家因奧運而狂歡,為「祖国」而自豪,大概沒多少人在意上海一宗復仇案。誰又想到十年之後,香港也有條件孕育出一隊「楊佳」呢?不同的是,當年大陸輿論(竟然)可以自由聲援楊佳,而今日香港大眾已不敢為屠龍小隊討一個說法,當然,你更不可能指出政權應該承擔的罪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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耶穌說:「一粒麥子不落在地裏死了,仍舊是一粒;若是死了,就結出許多子粒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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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 法庭線

授權轉載:馮睎乾十三維度Facebook專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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