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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世界】放工唔好再搵我

香港人鍾意返工,好多人都無論翻風落雨有Road Block有病有絕症,總之有機會就一定要做嘢就算放咗工老細打嚟都照樣彈起身搞掂件事,顯出咗香港人天生勤奮嘅特色。嚟到澳洲,當然你可以選擇唔咁勤力啦,好多時候你會發現到咗五點或者五點半鐘,你可能就係Office嘅最後一個人。有時候一啲唔同種族嘅朋友仔會講笑咁講,話你班香港人帶壞規矩,搞到老闆以為個個都要咁樣賣命先至叫做係好員工。

嚟緊8月26日澳洲會立一條新嘅Fairwork 法例,叫做「Right to Disconnect」,呢條例,將會直接衝擊香港人鍾意勤奮工作嘅核心價值。大企業喺今年實施,小企業呢就係下年同月同日實施。

好啦,咁等我哋大家一齊睇吓呢條叫做「Right to Disconnect」嘅條例係乜傢伙啦。呢條條例係用以保護那些拒絕在工作時間以外對其工作(包括睇email、聽公司電話)作回應的員工,除非他們的拒絕是不合理的。咁樣邊啲人聯絡或者嘗試聯絡佢哋係有機會違例嘅呢?可以係他們的僱主,或與其工作有關嘅聯絡人。

而响確定員工的拒絕是否不合理時,係需要考慮下列嘅因素:聯絡或試圖聯絡的原因,以及呢個聯絡對員工所作出嘅破壞程度。

你可能覺得,好深喎,好似可以任佢噏開口中,當然啦,每一次有新嘅條例出現嘅時候係好有機會有唔同嘅灰色地帶嘅,一般嚟講呢,有幾樣因素我哋要考慮嘅:首先就係嗰個員工本身嘅角色,例如呢個員工喺受聘嘅時候係講到明喺Outside work hour會有機會搵佢,例如一啲廠房,週末週日臨時需要運送一啲部件,以確保工程能夠繼續進行,咁樣呢個聯絡就可以話係合理,又或者員工喺簽證僱傭合約嘅時候係講到明喺佢嘅工作時間範圍外聯絡佢係有補水嘅。

另外當然係睇員工自己嘅意願啦,例如如果有員工正在放假,而公司出現咗啲特別嘅狀況,由只有該名員工先至懂得處理,例如佢係唯一一個IT員工,只有佢先至可以改Password又或者安裝軟件,而死線在即,該員工又在放假,咁僱主就可以聯絡員工,然而員工係有權拒絕協助嘅。

僱主可能覺得非常之一面倒,又未必嘅,因為條例講明係保障僱主同埋僱員,咁樣對僱主有啲咩保障呢?法例話如果事件確實係只有該員工能夠處理而佢不斷拒絕,Fairwork便有權責成員工需要對事件作出回應,倒返轉頭,Fairwork 亦可以要求僱主停止於員工落班後滋擾他們。同時,Fairwork亦能夠為雙方作出調解。

呢條新例,相信會引起相當多嘅漣漪,分分鐘訴訟,而家都係啱啱開始,《Sydney HR的日與夜》會繼續跟進呢條法例嘅後續發展。

作者:Sydney HR 的日與夜

關於作者:作者為一企業人事部職員,同時為合資格Life Coach,國際九型人格師、MBTI及DISC Advance持牌培訓師。最鍾意玩玩具同寫下嘢。現我城隕落,無比哀嘆,盼一盡綿力,將文化保存,以文會友,抒發一下。這篇文章,歡迎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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