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圖片來源:網上圖片
《環球時報》質疑黎智英為何非要聘用沒有本地全面執業資格的英國律師,非因香港沒有律師,而是刻意提出難題,借輿論聲音去挑戰港區國安法,環時同時指責西方媒體及政客左右香港特區內政事務,也無權過問香港治理過程的任何法治實踐,只有中國法律才是最後依據。
社評針對黎智英其中一項罪名「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案件涉及複雜涉外的證據及重大的國安利益,此案是首宗國安法案件申請聘用海外大律師來港代表被告抗辯,在香港法律上存在一定模糊之處,才會出現黎智英及其團夥聘用沒有本地全面執業資格的外國律師,參與「勾結外國勢力罪」抗辯。社評形容國安法是新法,當中條文理解及細則模糊,「這很正常。」。社評又指過往香港5次釋法有停止紛爭作用,為香港法治「補洞」,
特區行政長官李家超早前向北京提交報告,請求中國全國人大常委會首次就《香港國安法》「釋法」,澄清沒有香港全面執業資格的律師能否參與國安案件,不過全國人大常委會27至30日的會議議程未有提及釋法,及後李家超被問到釋法機會多大時卻未有正面回應。
新聞來源:綜合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