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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院刑事案 被告等聆訊等354日 2年增近倍

截至2022年9月30日,區院刑事案件、由被告人首次在區域法院提訊至聆訊,平均輪候時間為354日。

香港司法機構周一(1月16日)發表2022年年報,數據顯示區域法院刑事案件,由被告首次提訊至聆訊,平均需輪候1年,時間在2年內急升近1倍。司法機構去年接獲逾8千宗投訴,主要針對4宗社會事件案的法官及司法人員,牽涉法庭進行實際法律程序時的處理手法,其餘與庭內態度及行為有關。

司法機構年報顯示,截至2022年9月30日,區域法院刑事案件、由被告人首次在區域法院提訊至聆訊,平均輪候時間為354日;對比2020年的210日及2021年的287日,輪候時間不斷上升之餘,兩年之間更急升1倍,距離司法機構目標的100天,越來越遠。

高等法院方面,上訴法庭刑事案件、由訂定日期至聆訊約需48日;原訟法庭裁判法院上訴案件、由入稟上訴通知書至聆訊,平均需輪候167日,亦遠遜目標的90天。

裁判法院方面,提出控告的案件(少年法庭除外)、由答辯日至審訊日,被拘留的被告人平均需要輪候56日(目標為30至45日);至於獲保釋的被告人,平均需輪候79日,目標則為45至60日。

另外,去年共有8,720宗投訴法官和司法人員,當中包括8,625宗針對法官及司法人員行為的可跟進投訴。這些投訴當中,8 ,595宗是就4宗與社會事件有關的法庭案件,而作出的大量相關投訴。

以終審法院首席法官張舉能為首的司法機構,去年共有8,720宗投訴法官和司法人員。(香港司法機構圖片)

在上述針對法官及司法人員行為的可跟進投訴個案中,73宗(包括62宗就1宗與社會事件有關的法庭案件而作出的大量投訴)是與法庭內的態度及行為方面有關;8,542宗(包括8,533宗就3宗與社會事件有關的法庭案件而作出的大量投訴)是與法庭進行實際法律程序時的處理手法有關。

惟司法機構聲稱,2022年沒有可跟進投訴獲證明屬實或部份屬實。

新聞來源:香港司法機構年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