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嘉誠出售海外港口,似乎令中共很不高興。昨日,港澳辦與中聯辦再度轉載大公報文章,對李氏的千億大deal猛烈抨擊。該文以「伟大的企业家都是铮铮爱国者」為題,質問為何如此輕易將重要港口轉讓給不懷好意的美國勢力、所謂「精明」的交易是否顧及国家民族利益等。文章又說:
「历史早已给出答案:无论何时何地何种情况,伟大的企业家从来不是冷血投机的逐利者,而是热诚傲骨的爱国者!」
我沒興趣談論財經,但這篇〈伟大的企业家都是铮铮爱国者〉提及歷史,卻立刻勾起我對幾個故事的回憶,不妨與大家分享一二。商人有沒有義務犧牲利益為國家服務呢?在中國古典文獻中,恕我想不出相關論述。就算有商人自願如此,那也僅僅是個人抉擇,而非必然之責。
例如西漢富人卜式,為助朝廷抵抗匈奴,主動上書表示願意捐出一半家財。漢武帝派人問他是不是想當官,卜式否認;又問他是否想申冤,也答不是。漢武帝覺得奇怪,便告訴丞相公孫弘。公孫弘是否如大公報文章作者那般,稱頌卜式為「热诚傲骨的爱国者」呢?沒有。他反而提醒武帝小心:
「此非人情。不軌之臣不可以為化而亂法,願陛下勿許。」(見《漢書.公孫弘卜式兒寬傳》)
公孫弘的意思是:「此舉不合人之常情。不循常規之臣,不可用來教化百姓而擾亂法制,希望陛下不要允許。」漢武帝採納公孫弘的建議,沒答應卜式,之後還把他遣返故里(不過後來朝廷財政窘迫,終究還是接受了卜式的捐款)。商人逐利根本天經地義,為了所謂「国家民族利益」而犧牲鉅利,才是悖常。漢朝丞相亦深知,不合人情之事「不可以為化而亂法」,但今天的共官似乎不懂。
偉大的企業家不見得都是愛國者,也不一定要愛國,但偉大的政治家必然尊重本國商人的利益,願意捍衛他們的私有財產和交易自由。你聽過鄭國子產不送玉環的故事嗎?
晉國權臣韓起有一隻玉環,另一隻在鄭國商人手中。韓起想集齊一對,便向鄭定公索取商人的玉環。鄭國當政的子產反對,理由是玉環並非國家府庫之物(「非官府之守器」),而是商人的財物。一心只想着「國家利益」的子大叔、子羽,都勸子產應允韓起,以免得罪晉國。但子產堅持不給,認為這違背了治國和外交原則。
韓起見子產不給,便自己跑去跟鄭國商人deal,商人無奈跟他達成協議後,要求韓起告知君大夫。子產得悉此事,再次義正辭嚴拒絕韓起,指出鄭國先君與商人家族曾有盟誓:
「爾無我叛,我無強賈,毋或匄奪。爾有利市寶賄,我勿與知。」
翻譯成白話就是:「你不背叛我,我不強行買你的東西,也不乞求強奪。你做什麼好買賣,擁有什麼寶物,我都不會干預。」
子產跟韓起說,若你來這裏強迫商人交易,等於令鄭國背棄盟誓,恐怕你會失信於諸侯。韓起最終退回玉環,表示不敢為此招致罪過。(事見《左傳.昭公十六年》)
這個歷史故事,在過去的讀書人中無人不知,它闡明了一個顯而易見的道理:偉大的政治家(如子產)必定堅守原則,保護本國商人免受外國欺凌,而不是反過來要求商人捨棄自身利益來保衛國家。只有像子產治理下的鄭國,才有資格說「國家是人民的後盾」。
幸好,李嘉誠早已未雨綢繆,根本無需依賴什麼「後盾」。上世紀80年代末他已開始分散投資,全球布局,現在長和的收入僅有12%來自中国大陸和香港,大部分收益則來自歐洲、北美和澳洲。正如Bloomberg的報道所說, “Li Ka-shing has little to lose as China threatens Panama deal”。
順帶一提,李嘉誠是加拿大人。批評一個外籍商人沒有考慮中国利益(其實李沒有賣香港和中国的港口,已經充分保護了中国的利益),實在令人費解,不知邏輯何在?或許又是「回南天」作怪,殘害了大公報作者的頭腦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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