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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條立法諮詢多次引西方國家法律「參考」 法律學者︰外國司法獨立 有議會制衡 不能直接比較

-香港基本法23條立法諮詢多次提及以外國法律作參考

-《棱角》留意有部份擬議條文與外國相關法律有出入,如多國「隱匿叛國」罪行不需舉報已發生情況,法律程序亦不同

-法律學者︰難以與外國比較,官方只是以外國例子作輿論戰的辯解

香港政府就基本法23條立法的諮詢周三(2月28日)結束,無論是諮詢文件或是期間多名官員的言論,都多次強調立法參考多個外國例子。不過,《棱角》翻查部份被引用的外國法律條文,例如擬議中的「隱匿叛國罪」等,就留意當中與香港草擬的內容有所分別。此外,《棱角》檢視了加拿大及澳洲的近日一些國安案件的法律程序,如保釋條件及是否設有陪審團等,亦與香港的程序有明顯分別。法律學者黎恩灝認為,港府的諮詢無視外國司法獨立,有民主選舉產生的議會制衡行政機關,指官方只是利用外國例子在輿論戰上作辯解。

為期只有30日,當中包括農曆新年假期的23條立法諮詢期,本周三(2月28日)結束。在諮詢文件之中,香港當局多次援引包括美國、英國、加拿大、澳洲及新西蘭五個西方國家,以及新加坡的相關國安法律,作為香港立法的「參考」。主事的官員如律政司司長林定國及保安局局長鄧炳強,期間更屢次指西方國家批評23條立法是「雙重標準」。

《棱角》查閱諮詢文件當中,香港政府用以「參考」的條文,就發現在部份擬將引進的新國安罪行下,香港的擬議條文事實上與西方國家的法律有一定出入。如新增的「隱匿叛國」罪,香港的擬議條文說明「如某人知悉另一人已犯、正犯或即將犯「叛國」罪,而除非該犯罪事宜已被公開,該人須在合理切實可行範圍內,儘快向警務人員披露該犯罪事宜,否則即屬犯罪。」

不過,除了新加坡的相關條文有說明需舉報已發生的行為外,美國、加拿大、澳洲及新西蘭,並沒有要求國民舉報已經發生的「叛國」行為,當中,加拿大及新西蘭的條文,僅要求盡快舉報「即將發生」的行為。而新西蘭的相關罪行,只針對明知有人「已犯」相關罪行而協助他逃離刑罰或拘捕,始會觸犯此罪。而即使新加坡的上述法律,條文亦只明確局限於幾類型的情況,包括對新加坡發動戰爭、或傷害總統、或以非法武力威脅政府等。

根據諮詢文件,香港當局亦將「意圖危害中國主權、統一或領土完整,而使用武力或威脅使用武力」列為「叛國」罪行之一,範圍亦較上述國家的法律廣闊。

由於條文涉及「已犯」的「叛國」罪行,當局在諮詢文件建議加入「例外情況」,指例如某人的「叛國計劃」已被廣泛報道,公眾可無需通知警務人員,但如有「不為公眾所熟知的犯罪情況」,則需舉報。但文件中,並未清楚說明何謂「廣泛報道」或「不為公眾所熟知」。

另一方面,香港當局亦在諮詢文件提出要「完善維護國安的法律制度及執行機制」,如建議延長警方羈留被捕人士的時間及修改保釋安排。律政司司長林定國亦曾提及,如刑事案件涉及國安,會沿用《香港國安法》的保釋安排,即除非法官有充足理由相信被告不會繼續實施危害國家安全行為,不得准予保釋。

此外,文件亦指有關案件的刑事程序,需要配合《香港國安法》,包括不設立陪審團而由國安法指定法官審理案件。

《棱角》以澳洲及加拿大兩宗近日作出判決的國家安全案件作為參考,留意到在法律程序上,香港當局的建議與文件中多次引用的西方國家的情況有明顯出入。

華裔商人楊怡生,因試圖以金錢利益影響一名政府官員,被澳洲當局以諮詢文件中引用的《反外國干預法》起訴。他於去年12月被陪審團裁定罪成。但有別於香港嚴苛的條件,法官批准他保釋至判刑日期。

此外,前加拿大皇家騎警主管Cameron Ortiz在因向犯罪組織及計劃向外國傳送機密文件,被控觸犯《資訊機密法》,他同樣由陪審團裁定罪成,於本月被判囚14年。雖然他2019年被捕後,被長期還押,但他在2022年在獲法庭批准有條件下保釋。

上述兩宗案件顯示西方國家在即使是國安案件上,仍然維持與其他刑事案件相同的法律程序及制度,包括由陪審團審理案件及維持一貫的保釋安排等。

美國喬治城大學亞洲法中心研究員黎恩灝回覆《棱角》查詢指,港府官員純粹只以「參考」西方國家的法律,在輿論戰上作辯解,但整場諮詢最大疑問是,是否可以將現時香港的制度與外國公平地比較。

他指出在英國等國家,民選議會及獨立的司法機構可以作出制衡,防止政府濫用此等國安法律侵犯人權,但現時香港諮詢文件顯示的立法方向,看來有意將中國國內的國安觀念進一步引入香港。他舉例指,《香港國安法》下,特首可以指定某些材料是否屬國家機密,此舉予行政機關在審訊中有廣闊的權力,但目前需留待最終法律草案出台才能夠討論具體的條文細節及實際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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