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溫哥華租客疏忽失火 被判罰298萬 已遷出合租者需承擔

卑詩省最高法院裁決溫哥華租客疏忽致失火,需賠償298萬港元。
圖/網上圖片

不少港人移民首年都會先租樓落腳再尋覓合適物業定居,但需留意租客所需承擔意外責任。加拿大溫哥華有兩名租客因疏忽引起火災,卑詩省最高法院裁決租戶賠償51.29萬加元(約298.98萬港元)予大廈業主,且需額外支付56,000加元(約32.64萬港元)給予大廈物業管理,補償因意外後損失的租金。其中一名租客在火災時雖已搬遷,但根據租務合約中是合租人,所以需要共同承擔罰款。

意外發生於2017年,溫哥華Langara Gardens發生一場大火,火勢蔓延至附近單位。火災後調查證實,起火原因是燈泡漏電與易燃物品如紙盒或枕頭套而引發。案情指,雖然租客Angela Chou及時發現並嘗試用水滅火,但因房間堆滿雜物,起火後火勢迅速蔓延至附近數個單位,火災令該大廈數百住戶斷水。

法官指租客近乎囤積狀態處理家中雜物,忽視可預期的火災隱患,加上租約指明租客應為單位承保家居保險,而租客並未有為單位投保而裁判租客需承擔責任。意外發生時,另外一位Danny Chen雖然已搬遷,但由於根據租務合約中,仍是法定合租人,故此需要共同承擔罰款。最終兩名租客被判必須向Langara Gardens大廈業主支付512,995.04加元(約298.98萬港元),且需額外支付56,000加元(約32.64萬港元)給予大廈物業管理,補償因意外後損失的租金。

當地律師指出,此案引以為鑑令溫哥華租客應注意責任,雖然租客未擁有業權,不屬個人財產,但仍需為個人疏忽行為造成的損害負責,以免因小失大,建議租客需細讀租務條款為物業購買家居保險。另外案中已遷出的合租戶需共同承擔賠償,是因為根據合約中仍是合租者,所以理據上已搬出仍需賠償給業主。律師提醒如遇合租情況下提前搬遷,應要求業主從租務合約中刪除遷出租戶名字,或者考慮終止租約,由留守租客與業主重新續約。

新聞來源:綜合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