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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加港人提取MPF 需否報稅惹熱議 加拿大稅局指視作收入申報

加拿大個人報稅季節剛結束,但有一筆款項究竟需否申報為年度收入,仍然困擾不少在加港人,這筆款項就是強積金(MPF)。網上對於提取強積金後是否需向加拿大稅局(CRA)申報,一直有不同說法。有指未提取的MPF屬退休金,不用申報;有指提取後會視為海外收入,整筆款項須申報並繳稅;亦有指MPF應視為資產,只需申報資產增值部分;更甚者指加拿大與香港有稅務協議,MPF可豁免。對於以上種種說法,CRA近日回覆查詢時一錘定音指,領取了MPF的加拿大居民,必須在報稅時申報MPF為該年收入。

以往港人移加,大都先作財務規劃,入境時申報便會視為移民前收入,不用繳稅。現今則很多港人擬循救生艇計劃申請移加,需先拿學簽、工簽,待滿足條件再申請移民,之後才處理在港資產;由此卻有可能成為移民後收入,需要向加拿大稅局申報並繳稅。

有意見指,加拿大與香港有「加拿大政府與香港政府關於避免收入雙重徵稅和防止逃稅的協議」,其中第17條關於「退休金(Pension)」指,在一方產生的、作為過往的受僱工作的代價而支付予另一方的居民的退休金(包括整筆款項),可在該退休金產生所在的一方,按照該方的法律徵稅。按此理解,由MPF衍生的相關收入,理論上應豁免報稅。

不過,稅局回覆加拿大《明報‧星期六周刊》查詢時表示,儘管第17條確認香港獲准對支付給加拿大居民的MPF徵稅,但第17條或協議中,沒有任何內容阻止加拿大也對相同款項徵稅。因此,領取了MPF的加拿大居民,必須在加拿大報稅時申報MPF作為收入款項。

如不想將一次性提取的MPF款項報稅,以免被徵收大額稅款,可選擇將款項存入加拿大RRSP(Registered Retirement Savings Plan,註冊退休儲蓄計劃)戶口;日後可隨時提款,因而有多些時間籌劃稅務計劃。

新聞來源:加拿大稅局、加拿大《明報‧星期六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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