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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3男子濫釣石班龍躉 重罰10萬港元

不少人喜歡釣魚運動,但加拿大卻有三名華人因為濫捕而被重罰1.75萬加元(約9.98萬港元)兼被禁捕魚一年,三名男子的釣魚工具及魚餌也被充公,價值約1,000加元(約5,700港元)。據加拿大漁業及海洋部(DFO)公布,卑詩省級法庭11月裁定周達(Da Zhou,譯音)、陳朝(Zhao Chen,譯音)和周毅(Ngai Chau,譯音)違反了《漁業法》,違法行為包括妨礙司法公正和違反石斑魚(Rock fish)和北美龍躉(lingcod)的釣魚捕獲規定。

案件於2021810日發生,在潛水石區域公園(Divers Rock Regional District Park)附近,當局接獲公眾透過舉報熱線,指有垂釣人士的魚獲量超出每天限制,於是派出兩名執法人員到場,並要求檢查當時在海灘上的三名男子的漁獲。不過DFO指,當三名釣魚男見到執法人員時,便分批沿海岸線逃跑和嘗試棄置魚獲,最後被執法人員捉到後亦拒絕合作。

當局經調查後,檢走9條石斑和1條未合乎大小的龍躉作為證據,並按此對三人提出起訴,最後當局指,3名釣魚男沒有按漁業部官員指示和阻撓官員查間,嘗試藏匿證據導致被控刑事罪行及嚴重罰款。最後卑詩省級法庭重罰三名男子1.75萬加元(約9.98萬港元)兼被禁捕魚一年,價值約1,000加元(約5,700港元)釣魚工具及魚餌也被充公。

加拿大對優閒釣魚一直有嚴格控制,並有巡邏隊在海岸、河畔及湖泊檢查市民漁獲,以限制魚獲品種及數量為保護生態,一般釣魚持牌者每日最多只可釣一條石斑和一條龍躉,而龍躉必須最少65厘米長。當局指每年卑詩省發出約30萬個潮間區消閒用釣魚牌照,認識垂釣區域的釣魚及魚獲規例是釣魚人士的責任,而有關條例會隨季節而改變,過量捕釣都可能對加拿大資源的持續性構成重大風險。

新聞來源:綜合報導

加拿大省詩省有3名男子因濫釣而被重罰10萬港元。
圖片來源:網上圖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