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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焯華涉黑社會及不法經營賭博等罪成 判囚18年

太陽城集團前主席周焯華(洗米華),涉嫌在中國不法經營賭博,建立犯罪集團,詐騙及洗黑錢等共289項罪。今早1月18日被澳門初級法院判創立及領導犯罪集團、不法經營賭博、詐騙等合共162項罪成,判入獄18年。

 

周三1月18日早上,周焯華被囚車由澳門路環監獄,押送至初級法院刑事大樓,在澳門初級法院應訊。他與同案20名告,被指在在2013年3月至2021年3月期間,在6間娛樂場所經營賭底面的賭資達8,000多億,令澳門政府少收達82億的博彩稅。合議庭裁定289項罪名中,126項因刑事追溯時效屆滿而消滅,其他罪名分別判刑3至5年,162項罪成合併被判刑18年。至於涉嫌「清洗黑錢罪」鑒於這項控罪源於電投、網投及賭底面活動,刑罰上限均不超過3年,因而不足以入罪。

同案被告多項罪名成立

案中其餘被告亦裁定多項罪名成立,第5被告張志堅涉為不法經營賭博集團「營運部」負責人,判刑15年,太陽城集團前市場策劃部總監第2被告司徒志豪被判刑10年。

2021年,中國大陸浙江溫州檢察院當年11月26日以涉嫌開設賭場罪,批捕周焯華。澳門司警翌日拘捕洗米華等11人。澳門檢察院當時指,周焯華等人涉嫌以澳門為基地,在菲律賓架設一個非法網絡直播投注平台,透過「直播場景」,吸引內地居民為主要客源,進行巨額網上非法賭博,並利用澳門的公司帳戶,透過地下錢莊,轉移不法所得。

去年9月底,溫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亦將涉周焯華跨境賭博犯罪集團骨幹成員的3宗案件,當中港人女骨幹成員張寧寧被控開設賭場罪、非法經營罪,法院裁定執行有期徒刑7年,罰款80萬人民幣;另外35人以開設賭場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3個月至7年半至不等的刑罰,罰款5萬元至300萬元不等。

棱角編輯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