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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移民署禁訪台港澳人士遊行集會 學者質疑法律依據

台灣移民署在1月3日突然發佈「港澳居民不得從事活動一覽表」,當中包括禁示參與政治活動,如「遊行、抗爭、演說、發放傳單」、「不得接受媒體邀請,上電視(廣播)節目發表意見,如:CALL IN節目」。外界為之嘩然,有法律學者質疑其法律依據。未知是否因為外界反應,相關公佈在同日夜間,已從網站下架。

該文件在1月3日早上刊載於移民署網站「香港澳門居民來台停留線上申請入出境許可證

  1. 不得參加選舉造勢活動或助選活動,如上台發言、隨車遊行。
  2. 不得參加政治性質公眾活動,如:遊行、抗爭、演說、發放傳單。
  3. 不得進入軍事國防地區。
  4. 不得進入國家實驗室、生物科技、研發或其 他重要單位。
  5. 不得至各軍事基地、要塞堡壘窺視、拍照或攝影。
  6. 不得從事違反社會善良風俗或危害社會秩序之行為,如賣淫、買春、賭博、買賣毒品。
  7. 不得未經許可從事工作,如:短期契約工、模特兒走秀。
  8. 不得接受媒體邀請,上電視(廣播)節目發表意見,如:CALL IN節目。
  9. 不得違反其他法令有明確規範之行為,如: 刑法、國家安全法、國家機密保護法、反滲透法、社會秩序維護法、政治獻金法等。

移民署將相關公告下架

公告內未有寫明相關規定的法律依據,也不知道「港澳居民」是否僅指來台旅遊的港澳人士,還是包括在台居留的港澳人士。目前台灣移民署網站上,相關公告已經下架。

據英國BBC中文報導,台灣陸委會回應港澳居民來台須遵守台灣法律規範,而未來有無臚列不得從事非法活動,以供港澳居民參考,尚在討論中。有移民公司負責人表示,過去曾見過類似清單,不過是針對大陸遊客,今次似將港澳人士當成大陸人,他預期未來在台灣的香港人也不會有好日子。

台灣的國立政治大學法律系副教授廖元豪指出,部分禁止從事活動,涉及集會及言論自由,依據台灣法例,港澳人士原則上歸《港澳條例》管理,但《港澳條例》從頭到尾根本沒有這個規定,他質疑公告的法律依據,上述公告他認為是「沒有法律效力但有恐嚇效果」,可能會引發在台居留港澳人士的寒蟬效應,因害怕移民署拒絕續期簽證或居留證而噤聲。

台灣淡江大學兩岸關係研究中心主任張五岳持相反意見,他表示,港澳人士入境來台本來就不能從事跟許可目的不相符的活動,各國都是如此規定。「憲法保障國民擁有的人權和自由,是給中華民國國民,但港澳人士無論是停留還是居留,都不是中華民國國民。」長期協助在台港人的公民團體工作者江旻諺則表示,台灣作為民主開放社會,政府不應該過度限制自由言論。「今天如果有港人停留台灣時接受記者採訪,講了批評政府的聲音,遭到政府刻意刁難的話,那實際上就有問題。」